幾經波折,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絲路
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絲路新能源)或將成為準油股份的新主人。
據準油股份11月21日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秦勇及控股股東創(chuàng)越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創(chuàng)越集團),于11月18日與絲路新能源簽署協(xié)議,分別將所持占準油股份6.47%的1547.83萬股表決權及占16.83%的4026萬股,向絲路新能源委托行使和轉讓。
但絲路新能源能否獲得準油股份實際控制權,還要看最終的競拍結果。公告顯示,秦勇及創(chuàng)越集團上述所持股權均已全部質押并被司法凍結,其中創(chuàng)越集團所持股權已被裁定準許拍賣、變賣。
“大股東在拍賣前找潛在交易對手,可能是想在競拍的時候有個保障。”一位接近準油股份的資本市場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控制權尚需競拍
雖然準油股份實際控制權的歸屬尚存在不確定性,但絲路新能源獲得行使占準油股份6.47%不可撤銷的表決權,目前亦是僅次于創(chuàng)越集團的第二大股東權利。
“絲路新能源現在還沒派人到公司任職,他們的人也沒去過公司,”前述接近準油股份的資本市場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如果絲路新能源最終未能競拍到創(chuàng)越集團所持股權,秦勇所委托的表決權就自動終止。”
公告還表明,如果創(chuàng)越集團所持股權進入拍賣程序,所有符合競拍條件的機構或者個人都有可能參與,而秦勇所持股份也存在被強制拍賣的風險。秦勇與創(chuàng)越集團系一致行動人。
“目前準油股份還沒收到法院確定拍賣時間和方式的通知。”上述人士透露。
根據公告,秦勇分別于2015年6月1日、3日、26日,將所持占準油股份2.86%、1.91%和1.71%質押給浦發(fā)銀行深圳分行,為其本人和配偶馮健、自然人張勇、高燕、崔玉明、郭鵬、郭芳芳等的借款提供擔保。
到了2016年11月16日,秦勇收到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的傳票和民事起訴狀,因上述質押借款到期且在展期3個月后仍未還款,此訴訟共涉及秦勇所持準油股份1319.83萬股/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5.27%,開庭時間為2017年2月7日。
公告稱,秦勇持有準油股份為1547.83萬股,但已全部被質押和司法凍結。
而創(chuàng)越集團持有的準油股份4026萬股,也均已被質押和司法凍結。原因系創(chuàng)越集團將所持標的股票全部質押給了中融信托,而深圳福田區(qū)法院于2016年5月16日裁定準許拍賣、變賣創(chuàng)越集團質押給中融信托的股份。
不過,準油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如果福田區(qū)法院采取拍賣、變賣的形式處置創(chuàng)越集團持有的股份,絲路新能源將積極參與拍賣、變賣,并將根據市場情況積極出價競標。
“拍賣是公開的,在拍賣之前找到有實力的意向買家對拍賣有利。”上述接近準油股份的人士認為。
而絲路新能源似乎也志在必得。
公告顯示,絲路新能源成立于2007年6月,主營為太陽能的生產與銷售等,其最終控股股東是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招商局集團,本次獲取行使6.47%表決權是擬尋求準油股份控股權。對于其擬控制準油股份的目的,記者未能獲得絲路新能源置評。
“大股東與絲路新能源簽署的是框架協(xié)議,關鍵要看拍賣結果,”上述接近準油股份的人士表示,“因為是公開競拍,最終誰入主確實有很多不確定因素,現在談絲路新能源的計劃也不現實。”
蹊蹺的擔保合同
就在11月3日,準油股份披露,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新疆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證監(jiān)會的調查還在進行當中,調查結果的時間無法確定。”前述接近準油股份的資本市場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此前的10月20日,準油股份公告,因公司涉嫌對外提供擔保,新疆證監(jiān)局決定進行調查。
而所謂涉嫌對外提供擔保,根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下稱金杜律所)發(fā)給準油股份的律師函,系嘉誠中泰和秦勇的借款糾紛,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是準油股份。
按照公告所列的基本情況,2015年9月17日,嘉誠中泰向秦勇提供短期借款23467萬元,借款期限2個月,但到了同年11月17日期限屆滿,秦勇卻未清償。而在2015年9月15日,準油股份與嘉誠中泰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為擔保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由此,準油股份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金杜律所律師函,要求公司向嘉誠中泰支付借款本金23467萬元,并以年利率24%為標準支付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公司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的罰息。
然而,準油股份表示,經核查,上述律師函所述擔保事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從未履行過內部任何一級管理層的決策程序。同時,通過核查印章使用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公司從未發(fā)生過關于上述擔保事項的用印記錄及有關合同文本。據此判斷,公司從未對上述事項提供過擔保。
準油股份還稱,公司多次向當事人秦勇進行電話核實,均未得到明確答復。而秦勇系準油股份實際控制人,2015年9月時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此后的2016年10月18日,準油股份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相關法律文書,但公司表示,將繼續(xù)與嘉城中泰進行聯(lián)系,并督促秦勇盡快落實、解決上述問題,如本事項無法有效解決,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起訴當事人。
“秦勇答應將爭取與嘉城中泰達成和解并讓對方撤訴,但公司到現在也沒有收到這方面的通知。”上述人士指出。
此外,據10月24日公告,因創(chuàng)越集團放棄認購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份,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033.676萬元,雙方約定在2016年6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后又同意延遲至9月30日,之后再請求給予寬限3個月,但遭到3名獨立董事反對,并建議公司啟動訴訟程序追回欠款。
“創(chuàng)越集團的違約金目前還沒支付給準油股份,公司正按催款程序索要,后面要看公司高層怎么決定,要不要走法律訴訟程序,”上述接近準油股份的人士稱,“準油股份將可能連續(xù)兩年虧損,扭轉局面和保殼要靠新的控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