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題為“中石化承認油企對霧霾天有責任稱因國標太低”的媒體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今天,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京慰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啟動對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的重新論證與修訂。
據媒體報道,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1月31日在京表示,煉油企業(yè)是霧霾天氣直接責任者之一,但這并非因油企質量不達標,而是我國標準不夠,只有北京推行含硫量在10ppm以下的歐Ⅴ,但全國普遍為150ppm的歐Ⅲ,標準不提高設備改造就上不去。
趙京慰說,在最近的車用汽油國家標準修訂過程中,主要起草單位恰恰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趙京慰說,我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制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部門應當組織由用戶、生產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及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標準草擬和參加標準草案的技術審查工作。”
“然而,根據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編制說明可知,本次修訂的技術歸口單位為全國石油產品和潤滑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參與本次修訂的37名委員中,來自石油石化系統(tǒng)的委員即占26名。”趙京慰說,“這說明,這次修訂完全是石油石化系統(tǒng)在自說自話,根本無法代表社會各界的聲音。”
趙京慰認為,在當前霧霾形勢異常嚴峻的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應當考慮充分吸收環(huán)境監(jiān)管部門、學術界、醫(yī)學界等多方面代表,盡快啟動對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的重新論證與修訂。